買賣契約簽訂後,買方依約給付之各期價金全數存入信託專戶,並交由信託銀行保管至產權移轉登記予買方(或登記名義人) 且完成點交之相關手續後,賣方便取得售屋餘款。未完成點交前賣方不得要求動用任何款項,除非經買方同意,但經買方同意賣方得先行動撥之價金,不在永誠建經保證範圍。

對買方保障

賣方若未能依約履行義務時,經買方及永誠建經依法完成催告程序,賣方逾期仍未履約因而致買賣契約解除時,則由永誠建經將履保專戶所餘價金扣除依約應負擔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返還買方。若賣方於催告期限內已提起民事訴訟者,則履保專戶內之價金保留至法院判決確定。

對賣方保障

買方若未能依約履行義務時,經賣方及永誠建經依法完成催告程序,買方逾期仍未履約因而致買賣契約解除時,則由永誠建經將履保專戶所餘價金扣除依約應負擔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交予賣方沒收。若買方於催告期限內已提起民事訴訟者,則履保專戶內之價金保留至法院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