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應依約將各期價金存匯入履約保證專戶,賣方依約交付產權移轉登記文件予特約地政士。

買方如需以買賣標的辦理貸款者,應於完稅前完成與金融機構貸款所需之對保手續及保全程序等應配合事項,並開立與尾款同額之擔保本票(有登記名義人時應共同開立)。若買方之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尾款者,應將差額補足存匯入履保專戶後,特約地政士始得辦理完稅及產權移轉登記等相關作業。

買方無需辦理貸款者,應於特約地政士辦理繳稅前,依約將完稅款連同尾款全數存匯入履約保證專戶。

未辦理點交及價款結清前,除買方以書面同意賣方得先行動撥(但該筆動撥款不在永誠建經保證範圍)外,賣方不得要求動用買方給付之任何價款。

買賣雙方完成點交及簽妥「履保專戶收支明細表暨點交確認單」後,最遲於點交完成後金融機構之次一個工作日內,將履保專戶結清之款項以匯款方式撥付至指定帳戶。